从稽查总队传来音讯,由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、江北区烟草专卖局、永川区烟草专卖局结合公安侦办的应用挪动互联网合法运营雪茄案——4·23合法运营雪茄案如今尘埃落定。近日,江北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,判处4·23合法运营雪茄案主犯陈某有期徒刑5年,并处分金100万元。对陈某守法所得87万余元予以追缴,没收查获的雪茄烟及作案工具。
主犯陈某的落网源于2015年3月江北区的一名群众告发。江北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告发,有人应用微信号销售雪茄烟。此时,经过调查,陈某浮出水面。
2012年12月,陈某在江北区北滨路258号龙湖春森此岸A9区开设“逸茄会红酒雪茄吧”。这些雪茄是陈某委托别人少量从境外购置的。不过,这个店未获得烟草专卖批发、零售资历。不只如此,店内采取会员制吸收会员销售雪茄。截至被查,陈某销售雪茄守法获利已达87万余元。经过执法人员的核对,雪茄会每支雪茄的销售金额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。爲了吸引雪茄品客,陈某可谓费力苦心——他不只专门开设了微信大众号和微博,推行并销售雪茄。
经过顺藤摸瓜,陈某在深圳还有上家。2015年7月9日,重庆烟草、公安结合举动,出动警力20名、警车4台,烟草稽查人员25名,对“4·23合法运营走私雪茄烟”网络案件停止了重庆地域的收网举动,3名立功嫌疑人被抓获。